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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配實務 約 7 分鐘 更新

業配要標示合作嗎?五個平台的揭露做法

先講結論

要。只要因為合作拿到報酬、免費商品、免費體驗或分潤,就要揭露合作關係(公平交易委員會薦證廣告規範)。Instagram、Facebook、Threads 用品牌合作標籤,YouTube 勾選付費宣傳,部落格在文章開頭寫明。

發文前確認合作標示

要。只要因為合作拿到報酬、免費商品、免費體驗或分潤,就是一般讀者預期不到的利益關係。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薦證廣告規範要求充分揭露這種關係;Meta 與 YouTube 也各有標示工具。下面依平台整理:用什麼標、標在哪、店家在該平台沒有帳號時怎麼辦。

01

先判斷:這件算不算要揭露

收到現金、禮券、免費商品、免費餐點或住宿、導購分潤,都算。只收到商品也算——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範說明,舉的例子正是免費贈送商品。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一般素人薦證者明知內容可能引人錯誤仍發佈,須在所受報酬 10 倍的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揭露也是在保護你自己。

02

Instagram:貼文、Reels、限時動態用「品牌合作」標籤

帳號要先切換成專業帳號(創作者或商業,免費)。發文時加上品牌合作標籤並標註店家帳號;店家還沒核准前,標籤會顯示但不顯示店家名稱;店家拒絕的話標籤會被移除,要重新確認標註的帳號。限時動態、Reels 也可以加。店家必須有 Instagram 專業帳號才能被標註。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要求用品牌合作工具標註合作對象,只在文案寫一行字不符合平台規定——店家沒有帳號,這件就不要發在 Instagram。

03

Facebook:個人檔案要開啟專業模式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只開放給 Facebook 粉絲專頁或開啟專業模式的個人檔案使用,一般個人檔案沒有這個工具。開啟專業模式後,發文時標註店家為品牌合作夥伴;店家沒有粉絲專頁就無法標註,這件同樣不要發在 Facebook。

04

Threads:發佈前點「標示為品牌合作」

建立串文時,在右上方選項點「標示為品牌合作」,並在內文 @ 店家帳號。Threads 的文字只能在發佈後 15 分鐘內編輯,標示要在發佈前完成,事後補不一定來得及。

05

部落格:文章開頭寫明收到什麼

部落格沒有平台標籤,要用文字揭露,放在讀者一開始就看得到的位置,不要藏在文末。寫出合作對象與你收到什麼,例如「本文為○○邀約的體驗文,店家招待兩人份餐點」,比只寫「合作」或縮寫更清楚。

06

部落格的連結:連到店家的連結標成 sponsored

文中連到店家官網、訂位頁或商品頁的連結,要在連結上加 rel="sponsored"。Google 搜尋中心的說明:廣告或付費刊登位置的連結用 sponsored 標記,以前建議的 nofollow 也可以用。Google 的垃圾內容政策把「收費的業配文裡放能傳遞排名功勞的連結」和「以商品或服務交換連結」列為垃圾連結,違反政策的網站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名可能會降低,甚至完全不顯示;連結加了 sponsored 或 nofollow 就不違反。文字揭露是給讀者看的,連結屬性是給搜尋引擎看的,兩個都要做。

07

YouTube:上傳時勾選付費宣傳

在影片設定裡勾選包含付費宣傳,YouTube 會在影片開頭顯示揭露訊息。口頭或說明欄再提一次合作對象,觀眾比較不會錯過。

08

協作、Hashtag 不能代替揭露

Instagram 的「協作」是讓貼文同時出現在你和店家的帳號上,是共同發佈,不是揭露工具;店家要求協作時,品牌合作標籤仍要另外開。#sp、#ad 這類縮寫一般讀者未必看得懂;在 Meta 的平台上也不能用 Hashtag 代替品牌合作標籤。部落格用文字揭露時,寫完整的中文說明。

發文前的揭露檢查

  1. 01有報酬、商品、餐點、住宿或分潤,就要揭露。
  2. 02Instagram:專業帳號+品牌合作標籤,限動與 Reels 也適用。
  3. 03Facebook:專業模式或粉絲專頁才能用標籤。
  4. 04Threads:發佈前點「標示為品牌合作」。
  5. 05部落格:開頭寫明合作對象與收到什麼;連到店家的連結加 rel="sponsored"。
  6. 06YouTube:勾選付費宣傳。
  7. 07店家在某個平台沒有帳號、無法標註:這件不要發在那個平台。

這篇文章的常見問題

店家希望部落格的連結不要加 sponsored,可以嗎?
不建議。Google 的垃圾內容政策把收費業配文裡能傳遞排名功勞的連結列為垃圾連結,違反政策的網站排名可能會降低,受影響的是你的部落格。連結加 rel="sponsored" 或 nofollow 就符合政策,讀者照樣點得到。
標示合作會不會降低觸及?
我們沒有可靠的數據可以回答。但這不是可以省略的理由:未揭露的有償推薦違反公平會的規範,Meta 也可能對未標示的品牌內容採取行動,風險比觸及高低大得多。
店家說不用標,可以嗎?
不行。揭露的責任不只在店家,也在發文的人。哈洛克的派案流程裡,案主必須同意接案者標示合作,否則我們不接這件案子。
只寫「#合作」夠嗎?
在 Instagram、Facebook、Threads 不夠,要用品牌合作標籤。部落格用文字揭露時,要讓一般讀者看得懂這是有對價的合作:寫出合作對象與你收到什麼,例如「本文為○○邀約,店家招待雙人套餐」,放在開頭。
用一般網友的身分在 PTT、Dcard、Mobile01 幫品牌發文或推文,可以接嗎?
不行。公平會的規範說明舉過論壇的例子:廠商的人在討論區張貼促銷訊息、身分不為人知,就應該清楚揭露他和廠商的關係;在社群網站以推文方式薦證、沒有充分揭露利益關係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這類工作的賣點正是「看不出是業配」,揭露了就不成立,所以哈洛克不派。對方要你借帳號、或多開帳號輪流發文,也一樣不要接。
部落格只在文末寫「本文為合作邀稿」,夠嗎?
公平會的規範說明要求「充分揭露」、清楚明確地讓讀者知道合作關係,沒有規定寫在哪一段。我們建議放開頭,理由是讀者讀到文末才知道是合作時,前面的推薦已經讀完了;文末那一句可以留著再提醒一次。也要寫出收到什麼(例如「品牌提供商品一組」),規範說明舉的部落格例子,要求的就是揭露收到免費商品這件事。
店家在 Instagram 沒有帳號,可以只在文案寫明合作嗎?
讀者看得懂的文字揭露,能讓讀者知道這是合作;但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要求用品牌合作工具標註合作對象,店家沒有帳號就標註不了,貼文不符合平台規定。這種情況建議不要發在那個平台;哈洛克也不會把這類案件派到店家沒有帳號的平台。

資料來源

最後查證 2026-10-01
  1.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2.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薦證者連帶責任)
  3. Instagram 使用說明:合作廣告與品牌置入內容的資格要求
  4. Instagram 使用說明:使用品牌合作標籤
  5. Instagram 使用說明:Threads 的品牌合作工具
  6. YouTube 說明:新增付費商品置入、贊助和代言內容
  7. YouTube 說明:品牌內容政策
  8. Meta 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9. Google 搜尋中心:向 Google 說明您的連出連結限制
  10. Google 搜尋中心:Google 網頁搜尋的垃圾內容政策(垃圾連結)

文中提到的情境

對照上面的步驟
發文前撰寫貼文文案
文章開頭交代收到什麼
上傳前勾選付費宣傳
讀完之後

哈洛克派的業配案件一律要標示

揭露寫在哈洛克每一類業配任務的退件標準裡:社群業配貼文要用品牌合作標籤、部落格業配文章要在文中寫明合作、YouTube 業配影片要勾選付費宣傳。案主要同意你標示合作,我們才會派出這件案子;店家在某個平台沒有帳號、無法標註,我們就不把那件派到那個平台。私訊來的合作邀約如果要你先付錢、提供帳號密碼,見業配邀約是詐騙嗎?

有疑問可以直接問:LINE @866wmm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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